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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诸暨人社”定期推出以案释法专题栏目《人社说》,主要围绕劳动合同签订、工资支付、社会保险缴纳、解除劳动合同、工伤认定等方面的典型案例,开展普法宣传,敬请关注!
员工上下班途中受伤
到底算不算工伤呢
很多人都分不太清楚
今天
人社君用案例跟大家一起来了解下
怎样才算工伤
案 例 分 析
== 交通事故责任判定 ==
小张是诸暨市XX集团有限公司一名劳动者,2018年3月5日,其从家骑车出发前往单位上班途经诸暨市枫桥镇孝义路107号地方时与行人发生碰撞,造成2人不同程度受伤,诸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第xxxx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(简易程序)认定小张负事故主要责任。
诸暨市XX集团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10日向市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,并向市人社局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表,营业执照复印件,小张的身份证复印件,小张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,小张的初诊病历复印件,诸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第xxxx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复印件,市人社局审查其提交的资料后于当日作出工伤认定受理决定,并出具工伤认定受理决定书。
经市人社局调查取证,小张确为上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,且在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。2018年4月10日,市人社局作出《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》,依照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第14条第6项的规定,小张受伤系非工伤。
人 社 君 解 读
== 法律法规条文 ==
根据我国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第14条第6项的规定,在上下班途中,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、客运轮渡、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。
人社君在这里向大家解释一下这条规定:
工伤被认定为上下班途中的情形有哪些呢?
(一)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、经常居住地、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;
(二)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、父母、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;
(三)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,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;
(四)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。
非本人主要责任:即次要责任,同等责任,无责任
人 社 君 总 结
大伙看明白了,假如你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,如何能辨别是否算工伤,在交通事故责任中承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基础上,只要抓住两点合理,即:在合理的时间,合理的路线,就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,Get到了吗?不过还是要提醒一句:上下班路上多长点心,安全第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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